一、项目编号:AHXH-2024-001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六安第二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2024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博元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月亮岛小区
中标(成交)金额:每学期向学校上交总营业额5%的设备折旧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省六安第二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2024年) 服务范围:安徽省六安第二中学食堂(六安市大别山路 78 号)总建筑面积约 3850 ㎡(其中操作间二层计 1281 平方米;餐厅及售卖间二层,计 2500 平方米;负一楼开水房 69 平方米)餐位约 1000 个,可容纳 1000 人同时就餐。 服务要求:经营者按合同规范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本次合同期为三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丹、郑尚武、詹明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健康苑小区11号楼二单元 705 室,联系电话:0564-330733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六安市第二中学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六安市第二中学
地址:六安市大别山路 78 号
联系方式:0564-33361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A座1703、1702
联系方式:张工 0564-3307332
安徽省六安市第二中学
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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