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第七期跨境电商创业实验班校企合作企业技术服务(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ZY-GH-2024001
二、项目名称: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第七期跨境电商创业实验班校企合作企业技术服务(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渔夫乐钓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政务区习友路1973号恒大华府18幢1006
成交金额:贰拾玖万柒仟肆佰元整(297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第七期跨境电商创业实验班校企合作企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开发课程及前期实践教学、指导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开发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 服务要求:(1)所有课程必须满足立德树人的相关要求;课程开发要与教学进度(教学进度安排表)相一致;课程内容取舍与整合,要顺应实验班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设定;课程形式应以电子或活页式教材形式呈现;完成相应课程的前期实践教学任务。按照学校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创业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平台技能大赛、或组织学生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技能大赛,或组织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组织的相应技能大赛。除了具备满足实验班创业实践所需的项目之外,还需要加大创新创业项目库建设,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开发并孵化一定数量的创业实践项目。并将实践项目融入到创业实践教学中期去。 服务时间: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得超过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兵、李杰忠、高于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联系电话:0564-333729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六安市正阳路(北端)1 号
联系方式:0564-3711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六安市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
联系方式:0564-3337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老师、戚工
电 话:0564-3711065、0564-3337298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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