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管,按照《2024年裕安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督查实施方案》(裕公管委办﹝2024﹞2号)要求,5月24日区公管办开展二季度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工作,随机抽取4个项目进行了标后履约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此次检查总体情况来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能够积极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标后管理工作较为重视。项目建设单位能积极履行项目主体责任,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单位能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积极履行相关义务,顺利推进项目进度。
二、存在问题
检查时发现,部分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在岗,且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有的现场未建立考勤制度,资料台账建立不规范;有的监理公司未认真履职。
三、整改要求
(一)切实整改到位。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反馈至建设单位,请建设单位收到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佐证材料)反馈至区发改委(公管局),(联系电话:0564-3303026)同时抄送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二)加强后续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履约,施工、监理等各参建方要切实到岗履职,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三)强化跟踪问效。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据《六安市2024年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信用评价、中标人不良行为认定和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等制度,予以处理。对于建设单位不履行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的,抄报同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等,涉及公职人员等相关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同级纪委监委。
附:裕安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监督检查情况一览表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裕安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监督检查情况一览表(2024二季度第一次).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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