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充分发挥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围绕全链条全方位治理招标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了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行动,释放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为强化以案示警及法律震慑作用,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遵纪守法意识,现将6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望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以案为戒,切实树牢法纪意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监管,不断创优我区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附件:六安市裕安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裕安区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部门联动机制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六安市裕安区招标投标领域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5年3月28日,区公安机关对我区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涉嫌串通投标的线索立案侦查。经查,裕安区某公司为谋取中标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方式串通投标,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立案以来,已对6名涉嫌串通投标的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二、某乡镇安置小区配套项目应招未招案
2024年,区审计部门在对我区某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专项审计时发现,由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安置房配套项目涉嫌“应招未招”问题。2025年3月,区公管部门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区住建局(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该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某安置小区建设时,将不在总承包单位合同范围的配套工程(投资额405.24万元)以工程签证的形式指定总承包单位施工。2025年6月20日,区住建局向某乡镇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27943.92元的罚款。
三、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4年,区公管部门在运用“六安市串通投标分析系统”排查相关项目时,发现我区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河南某公司与安徽某公司两家投标企业在雷同性指数等方面存在异常。2025年3月,经区部门联动机制会议会商研判,认定该项目存在串通投标嫌疑并依法移交区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经查,上述两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2025年5月28日,区农业农村局对两家公司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河南某公司罚款22594.5元、主管人员罚款1129.73元,给予安徽某公司罚款22594.5元、法人代表罚款1129.73元。
四、某农业工程项目投标弄虚作假案
2024年5月,我区某农业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区公管部门收到相关主体提出的投诉,投诉人认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涉嫌证书造假。收到该投诉后,区公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李某某职称证书涉嫌造假情况属实。2025年4月,经区部门联动机制会议会商研判,此案移交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最终由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涉案某公司罚款55102元、法定代表人李某罚款2755.1元。
五、某政府采购项目弄虚作假案
2024年11月,我区某政府采购项目成交公示期,采购人收到对湖北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涉嫌业绩造假的质疑文件。区财政局接到线索后,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湖北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确在该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区财政局依据相关政策,于2025年3月3日向湖北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罚款21000元。
六、某水利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5年5月,区公管部门在运用“六安市串通投标分析系统”排查相关项目时,发现某水利工程项目两家投标企业同标段MAC码指标存在异常。2025年6月,经区部门联动机制会议会商研判,认为该项目存在串通投标嫌疑,并依法移交区水利局调查核实。经查,该项目两家公司确实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区水利局对两家涉案企业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罚款42257元,对安徽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2112.85元,对原安徽某公司工作人员行政处罚2112.85元;对另一家安徽某公司直接负责人员行政处罚2112.85元。相关处罚信息在“信用六安”披露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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