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加强监管指导,督促乡镇切实完善水毁修复工程手续,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法问题发生”等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各乡镇自查自纠基础上,9月20日,县公管局联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县2024年度水毁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发包)情况进行了督查。
本次督查通过听取分管负责人情况介绍、查阅资料、施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通过简易程序直接发包给施工企业的10个项目和村创福公司的18个项目的党委(党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勘察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发包过程、合同签订、工程验收等环节进行了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一是各乡镇高度重视,把灾后重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迅速行动、全面摸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迅速组织实施灾后修复重建。二是发包准备工作较充分,各乡镇对水毁项目进行统一勘察设计,统一分项编制工程量清单,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确定了抢修工程内容。三是招标(发包)程序较规范,各乡镇以简易程序直接发包方式发包的工程均已履行报批手续,乡镇党委通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确定了直接发包企业,及时签订了发包合同。
二、存在问题
检查中发现少数乡镇“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记录不完整,没有严格按照2024年7月31日县公管局印发的《工作提示》要求,详细记录招标(发包)范围、发包控制价、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以及竞争企业选择的标准和理由等事项,会议记录较简单。
三、整改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水毁修复项目党委(党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认真完善集体研究过程和决策事项记录等资料。
(二)进一步加强水毁项目施工管理,水毁项目点多面广,具有“急、散、小”的特点,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程监理职能作用,督促施工企业按图规范施工。建议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水毁工程施工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确保水毁修复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三)进一步加强水毁修复工程档案管理,认真组织水毁项目竣工验收,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发包)、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等档案资料,及时归档,确保安全。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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