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重点工程标后履约监管,规范项目建设行为,6月18日,县委督查办、县财政局(县公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六安市金寨一中南校区艺术教学楼及活动用房建设项目等5个在建项目,重点围绕施工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农民工工资兑付等管理制度执行,以及监理单位履职等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
一、整改情况
(一)金寨县妇幼保健院改扩建项目
1.技术负责人黎德义不在岗,且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问题。县妇幼保健院要求技术负责人立即到岗履职,同时依据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13153.98元。
2.临时用电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电缆无绝缘保护措施问题。临时用电部分电缆已采取穿管保护。
3.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填写不规范问题。规范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填写,同时对施工日志与监理日志全面检查,填写不规范处已整改到位。
(二)金寨南溪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监理单位仅1人在岗,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在岗监理员证书注册在其他公司问题。经核查,现场监理员黄涛证书已在网上履行变更程序;针对其他监理员未履行请假手续问题,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要求监理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同时依据监理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处以违约金2000元。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开展联合督查,旨在进一步加大全县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标后履约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处理标后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中标企业诚信履约,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全县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2.落实主体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为中标企业标后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标后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与监管,积极配合联合督查工作。
3.严格整改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时整改。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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