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招标代理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二、评价对象
2023年在裕安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开展方式
现场评价。
四、主要内容
(一)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证照是否有效,办公场所及软硬件设施是否满足开展业务的要求;
(二)相关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上墙,是否按照相关制度、流程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录入与审核工作;
(三)档案管理是否规范,随机抽查代理项目档案资料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等情况;
(四)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从业条件,随机抽取企业代理从业人员模拟项目全流程线上数据录入情况;
(五)2023年度,代理项目过程中出现过数据质量问题被市局以工作提示方式通报的、被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约谈或通报的,是否进行有效整改,是否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五、安排时间
2024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结果运用
根据评价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数据质量、档案管理、项目资料以及线上实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六安市)”网站“平台公告”予以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梳理,认真自查。各代理机构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完善工作,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二)客观评价,督促整改。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及时反馈,要求限期整改,并积极跟踪监督,确保问题整改质量。
(三)严格纪律,遵守规定。在评价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求。
附件:1.裕安区2023年度招标代理质量评价表
2.招标代理项目检查情况
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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