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服务各方主体、互动交流的重要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扩宽服务与监督渠道,中心开设“互动交流” 板块,并结合板块运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互动交流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立足“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打通服务各方主体“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主要分为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智能咨询回复、办事指南、常用下载、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栏目。
第三条各方主体登录中心网站后(http://ggzy.luan.gov.cn),点击“互动交流”进入咨询板块,即可按照提示填写、递交咨询内容。对于共性咨询问题,可通过咨询模块内已设置栏目、智能咨询服务得到解答。
第四条 办理“互动交流”信息回复,按照“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办理”的原则。对出现的重要舆情信息,应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与权限进行回复。
第五条 涉及投诉回复,由投诉受理窗口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中心咨询服务窗口统一收集一般类咨询,按信息类别转办中心各部门、各县分中心,并承办信息回复内容的网上跟帖回复。
第七条 中心各部门、县分中心在收到转办的一般类咨询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复,回复内容经中心负责人审阅后,由中心咨询窗口在门户网站予以回复。
第八条 “互动交流”信息办理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若信息反映内容不属于中心工作职能,需协调会商其他单位予以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告知咨询人原因。涉及重大舆情、复杂疑难信息回复时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互动交流”信息回复应用语文明规范,有问候语、道别语,回复内容清楚明确,并设置群众满意度评价功能,动态公开满意度情况。
第十条 中心技术部门负责“互动交流”栏目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的违反网络管理规定的不当言论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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